兰坪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暑期食品安全的预警公告

2024-08-06 11:54:37 浏览:{{ hits }} 来源:兰坪在线 作者:兰坪县融媒体中心

 

兰坪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暑期食品安全的预警公告

当前正值盛夏,温度高、湿度大,各类致病微生物繁殖加速。进入暑期,旅游人流增大,聚会聚餐活动增加,加之野生菌大量上市,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进入高发期。为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防严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兰坪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防范群体性食物中毒

集体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大型会议、旅游接待点等供餐量大、用餐人数多的餐饮服务单位,要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执行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规范食物加工流程。严禁超范围、超规模供餐;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农村集体聚餐主办方要及时向辖区村(社区)报备,保持宴席场所及周边环境清洁卫生,使用安全卫生的饮用水,食物烧熟煮透,妥善处置剩菜剩饭。不购买使用过期、腐败变质的食品原辅料及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不加工食用四季豆、新鲜黄花菜、野生菌 (含干制品)等高风险食品。

二、防范野生菌中毒

不要随意采摘、出售、食用自己不熟悉、难辨别的野生菌,烹调加工野生菌时要炒熟煮透,不要凉拌、烧烤食用,也不要多品种混合加工,食用时不要饮酒。餐饮服务单位不得购买加工出售有毒和不熟悉的野生菌,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对误食致命鹅膏(俗称白罗伞)、亚稀褶红菇(俗称火炭菌)等剧毒野生菌中毒患者及危重病人,要立即就医。

三、防范采食野生蜂蜜中毒

每年6月至8月期间是有毒植物盛花期,也是群众采割食用未经加工的野生蜂蜜中毒高发期。野生蜂蜜中毒的主要原因是蜜蜂酿蜜过程中可能采集到有毒植物的花粉,导致蜂蜜含有毒的生物碱。提醒广大群众,直接食用、过量食用野生蜂蜜有中毒风险,倘若食用后出现唇舌发麻、恶心呕吐、心悸胸闷等中毒症状,要及早送医就诊。

 

四、防范误饮醇基燃料中毒

使用甲醇、丙醇等醇基液体作燃料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尤其是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要严格执行“五专一标识”(专人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容器、专用台账、外包装物上明显标识“有毒燃料,严禁饮用”等警示字样),不得在食品加工、就餐场所放置醇基燃料,严禁同散装白酒等混合存放。

 

五、防范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

草乌、附子是毒性中药材,不是食品,不能当作普通食品、普通药膳食用。严禁各类餐饮服务单位以任何方式经营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的泡酒)。家庭、个人不得擅自加工煮食和邀约他人煮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以防中毒。

 

六、妥善存储食物

高温高湿天气下,熟制食品食用后应及时按存储要求进行冷藏或冷冻保存,再次食用时需彻底加热;冰箱内存放食物不宜过满,要定期清理、除霜,避免生熟食物一起存放,防止细菌交叉感染;瓶装、罐装、纸盒、真空包装食品,即开即用,开启后应及时冷藏;凉菜、海鲜等食物不宜打包存放,应即买即食,存放时间过长食用容易引起食物中毒。

 

七、食品生产和流通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要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食品采购、食品贮存、出厂检验、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等各项制度。

 

八、各乡镇、街道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党委政府负总责的要求。

加大对食品安全、食物中毒防控、餐饮浪费的宣传力度,明确责任地区、责任单位和管控措施,分类消除风险隐患,建立动态跟踪制度,及时发现隐患苗头,主动防范,及早介入,有效治理。

兰坪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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